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主席、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案,一般应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以前提出,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