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六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营业1至3个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