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十八条已废止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下列相关业务:(一)参与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二)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业务;(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参与培训财务会计、审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五)办理资产评估业务;(六)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