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