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七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