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