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