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