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待义务兵及其家属、安置退伍义务兵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