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条已废止在办理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征集入伍以及优待、安置等工作中,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