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造谣、煽动群众冲击兵役机关,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