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对收留或隐藏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或服兵役人员的直接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