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户权益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