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