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