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