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