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安排科学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更新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