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科学技术成果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完成人奖励和报酬。对职务技术成果,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