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科学技术成果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完成人奖励和报酬。

对职务技术成果,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