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创新型企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