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十三条已废止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