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十二条已废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投入,支持和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