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确定并组织实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