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