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