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的,由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请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