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第十二条已修改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师资及教学、实验、实习等基本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