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占用蔬菜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