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基金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专项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