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基金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财政专户存储,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