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