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八条有效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制度,审查保护规划和保护区划定方案,协调跨行政区域及边境地区的有关保护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与军队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