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机构主管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