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