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学校周围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教学秩序。营业性电子游戏机、舞厅,一律不准向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