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各种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和激光视(唱)盘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正常渠道进货,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的出版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