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因工程建设等占用农业灌溉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工程建设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的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和补偿损失。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