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因工程建设等占用农业灌溉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因工程建设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的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和补偿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