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名管理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地名应当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