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地名的有偿冠名第二十五条有效地名有偿冠名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相关的业务支出,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