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民族工艺、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和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文化典籍的收集整理工作,继承和发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