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文化事业,扶持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丰富城乡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适时举办具有壮族、瑶族民族传统和民族特色的艺术节。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