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自治县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