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县,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应当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