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法律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行使职权、自治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