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重点扶持和帮助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努力办好社会福利事业,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