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林政管理,重视封山育林和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及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采伐量,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