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和经营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