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