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条已修改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备案报告;(二)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说明材料。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材料应当一式十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